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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,生態環境部印發了《水質 鄰苯二甲酸酯類化合物的測定 液相色譜-三重四級桿質譜法》《水質 可吸附有機鹵素(AOX)的測定 微庫侖法》《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》和《地表水監測技術規范》四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征求意見稿。
按照《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規定》(國環規科技〔2017〕1號)要求,生態環境部現就標準(征求意見稿)征求相關單位意見。相關意見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將意見反饋至生態環境部,逾期未反饋的按無意見處理。
聯系人:生態環境監測司孫娟 滕曼
電話:(010)66556826/66556829
傳真:(010)66556826
郵箱:zhiguanchu@mee.gov.cn
地址: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
郵編:100035
附件:征求意見單位名單.pdf
水質 鄰苯二甲酸酯類化合物的測定 液相色譜-三重四級桿質譜法(征求意見稿)
《水質 鄰苯二甲酸酯類化合物的測定 液相色譜-三重四級桿質譜法(征求意見稿)》編制說明
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地表水、地下水、工業廢水、生活污水和海水中6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化合物的液相色譜-三重四極桿質譜法。本標準為首次發布。
水質 可吸附有機鹵素(AOX)的測定 微庫侖法(征求意見稿)
《水質 可吸附有機鹵素(AOX)的測定 微庫侖法(征求意見稿)》編制說明
本標準規定了地下水、地表水、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可吸附有機鹵素的微庫侖測定方法。本標準是對《水質 可吸附有機鹵素(AOX)的測定 微庫侖法》(GB 15959-1995)的修訂,本次為第 1 次修訂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:
——擴充了標準的適用范圍;
——取消了樣品吹脫步驟;
——增加了干擾物質去除方法;
——增加了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章節。
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,《水質 可吸附有機鹵素(AOX)的測定 微庫侖法》(GB 15959-1995)廢止。
《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(征求意見稿)》編制說明
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硫化物的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。本標準是對《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》(GB/T 16489-1996)的修訂。
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1996 年,原標準起草單位為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。本次為第一次修訂,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:
——修訂了適用范圍;
——修訂了方法檢出限;
——刪除沉淀分離法;
——增加了“酸化-蒸餾-吸收”前處理方法;
——增加了測定可溶性硫化物的內容;
——增加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;
——增加了廢物處理。
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,原國家環境保護局 1996年4月26日發布的《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》(GB/T 16489-1996)廢止。
本標準規定了地表水監測的布點與采樣,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,監測數據處理,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,資料整編等內容。本標準的附錄A、附錄C和附錄D為資料性附錄,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。
本標準是對《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》(HJ/T 91-2002)中地表水監測技術規范部分的修訂。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:
——增加了附錄A,將水樣保存和容器的洗滌統一為附錄A;
——增加了附錄B,明確了地表水總磷現場監測前處理規定;
——增加了附錄C,將資料整編章節中表格統一為附錄C;
——增加了附錄D,將原附表1統一為附錄D,更新了地表水監測項目分析方法;
——刪除了流域監測;
——修改了適用范圍、術語和定義中地表水內容的相關表述;
——完善了布點與采樣、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、監測數據處理、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、資料整編等相關內容。
自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,原標準《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》(HJ/T 91-2002)中涉及到地表水監測的部分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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